大安森林公園之友基金會獎助科展研究計畫

  • 計畫目的:
為鼓勵探索發掘大安森林公園深層價值、增進市民對大安森林公園之情感,鼓勵臺北 市各公私立高中職暨國中小(以下簡稱各校)學生投入科學研究實作,厚植科學素養 並能將研究成果發表展現,特訂定此計畫。
  • 主辦單位:
大安森林公園之友基金會
  • 執行單位:
臺北市立大學地球環境暨生物資源學系
執行單位主持人:吳書平 副教授
執行單位聯絡人:簡廷仰 (電話:02-23113040-3910;傳真:02-23819406;Email: spwu@utaipei.edu.tw)
  • 獎助對象:
1) 臺北市 (以下簡稱本市) 大安區各校在學學生 (國小生限四年級以上) 優先獎勵。
2) 本市大安區以外各校在學學生 (國小生限四年級以上) 擇優獎勵。
  • 探索研究範圍:
必須以大安森林公園之自然生態、環境、景觀、人文與社會價值等一切自然與社會科 學範疇為研究主體,但不限僅於大安森林公園範圍內 (例如:「大安森林公園的鳥類棲 地選擇研究」或跨域性研究「比較大安森林公園與關渡自然公園的鳥類群聚特性」等)。
  • 獎助組別及科別 (比照全國中小學科學展覽會組、科別架構設置):
(一)高級中等學校組
1) 數學科
2) 物理與天文學科
3) 化學科
4) 地球與行星科學科
5) 動物與醫學學科(含微生物、生物化學、分子生物)
6) 植物學科(含微生物、生物化學、分子生物)
7) 農業與食品學科
8) 工程學科(一)(含電子、電機、機械)
9) 工程學科(二)(含材料、能源、化工、土木)
10) 電腦與資訊學科
11) 環境學科(含衛工、環工、環境管理)
12) 行為與社會科學科
(二)國中組、國小組(國小生限四年級以上學生參加)
1) 數學科
2) 物理科
3) 化學科
4) 生物科
5) 地球科學科
6) 生活與應用科學科(一)(機電與資訊)
7) 生活與應用科學科(二)(環保與民生)
  • 審查標準:
依據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公告之「中華民國中小學科學展覽會實施要點」以及近年實 施之「臺北市中小學科學展覽會實施計畫」公告之審查標準為主,包括:
(一)研究主題
1) 清楚且聚焦。
2) 對相關研究領域有貢獻。
3) 可用科學方法檢驗。
4) 鄉土或與教材之相關性。
(二)創意、學術或實用價值
1) 有原創性,方法具可行性。
2) 對科學、社會或經濟有產生影響之潛力。
(三)科學方法之適切性
1) 設計周全之研究計畫。
2) 控因及變因清楚、適當及完整。
3) 有系統地收集數據及分析。
4) 結果具有再現性。
5) 適當地應用數學及統計方法。
6) 數據足以證實結論及釋義。
(四)展示及表達能力
1) 海報資料具邏輯性。
2) 海報有清晰之圖表及圖例。
3) 備實驗紀錄簿、研究日誌及參考文獻等。
4) 回答問題,清楚、簡潔、且思考縝密。
5) 了解與作品相關之基本科學原理。
6) 了解結果與結論之釋義及限制。
7) 處理與執行作品之獨立度。
8) 團體作品所有之作者對於作品都理解且都有貢獻。
9) 未來進一步研究構思與方向。
(五) 其餘評審建議審查項目。
  • 實施程序:
(一) 校內評選:各校於 109 年 9 月 15 日 (星期五) 前自行辦理研究計畫之校內 選拔,推薦優秀構想之計畫參加。
(二) 報名:
1. 報名方式:請各校於 109 年 9 月 30 日 (星期五) 前,將校內評選通過之研究計畫 (構想書或計畫書,含紙本與燒錄至光碟之電子檔案,檔案限以 PDF 格式製作),掛號寄送至臺北市立大學地球環境暨生物資源學系生態演化研究 室 (科學館 S303,以郵戳為憑)。
2. 報名總表(1 校 1 張)、研究計畫 (構想) 報名表、研究計畫進度表、經費申 請表等表格,詳見附件。
3. 其他報名注意事項:
(1) 每校參加甄選作品件數至多 2 件。
(2) 每件研究計畫之研究學生至多 4 人,每位學生限報名 1 件作品;指導教師 不得超過 2 名,無指導事實者不得列入。
(3) 凡曾參加臺北市科學展覽或曾公開發表之研究,不得提出研究計畫參與申請 獎助,經發現者取消其獎助資格及獎助金;但延伸性計畫且內容確實屬新研究 範疇者不在此限 (需於計畫書明確說明)。
(三) 初審 (書面審查):109 年 10 月 1 日至 109 年 10 月 15 日,由各科評審進 行書面審查,審查結果於 109 年 10 月 20 日公告通知入選計畫。
(四) 複審 (面談):若經審查委員認定有面談複審之需要,將於 109 年 10 月 21 日 至 31 日間,邀請初審通過之學校團隊假臺北市立大學地球環境暨生物資源學系 分組進行簡報(10 至 15 分鐘內),並由評審委員現場提問,擇優選取入選計畫並 補助之。
(五) 專家諮詢:經核定獎助之研究計畫,應依計畫期限完成,並於 109 年 12 月 31 日前,與專家委員進行諮詢討論至少 1 次,並據此修正研究方向。
(六) 研究成果作品繳交:受獎助之研究計畫應於 110 年 1 月 31 日前, 將研究 作品說明書一式 3 份(格式如附件 5)併同電子檔(限 pdf.檔燒錄於光碟片) 送交臺北市立大學地球環境暨生物資源學系彙整。
(七) 研究成果參加科學展覽會:於 109 年度受補助之研究計畫,其研究作品若受 校內遴選機制選拔推薦,需報名參加 110 年度臺北市中小學科學展覽會。
(八) 本計畫啟動執行之第二年起,新增「成果發表會」,受補助之學校團隊於期 末進行成果發表,除促進學術交流外,另可強化參加相關科學展覽會之競爭力。
  • 獎助方式:
(一)本計畫依據各分組學科分科評選,依當年度申請之計畫內容與件數擇優補助; 未達評審標準者,得依評審決議不足額錄取。
(二)經複審通過之研究計畫,依審查結果核定獎助金,每件研究計畫之獎助金以不 超過新臺幣 2 萬五千元為原則,依評審委員評選之審查結果分四種補助級距, 分別給予每件二萬五千元、二萬元、一萬五千元或一萬元之研究獎助。
(三)通過複審並獲得獎助之研究作品,頒發研究學生及指導教師研究計畫獲得補助 之證明。
  •  其他注意事項:
(一)獲本基金會補助之研究計畫,合乎臺灣國際科展或臺北市科學展覽會報名資格 者, 應報名參加次年度臺灣國際科展或臺北市科學展覽會,以展現其科學研究 成果,培養學生科學競賽能力並深化其科學素養。
(二)若因學生升學進入不同學制,則不在此限。
(三)獲本基金會補助之研究計畫,研究作品集由本基金會出版,做為大安森林公園 相關教育活動資料。 研究作品之著作權與著作財產權歸屬本基金會,作者保留 著作人格權。本基金會有一切著作財產權之使用權利,不另致酬或稿費,並同時 授權本基金會得編輯出版成書(或電子版教育資訊),以利教育與科學之推廣,分享研究成果。
(四)獲本基金會補助之研究計畫,於大安森林公園範圍內進行科學研究時,若需進 行動植物等樣本採集,需依臺北市政府之相關規定申請研究許可,以符合法規之 規範。
  • 經費:
由大安森林公園之友基金會提供經費補助,委由臺北市立大學地球環境暨生物資源學系執行。

資料來源:
https://envir.utaipei.edu.tw/files/13-1069-79741-1.php?Lang=zh-tw&fbclid=IwAR3dqJ4lWD7y1M8nomUSNzbiT3oohZOYgjhVO6YQZgOO2iLLV8xURYXLc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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